投訴主題:齊齊哈爾市新瑪特商場周大福金店缺斤短兩 | |
投訴目標:周大福 | 投 訴 人:李先生 |
投訴時間:2013-04-17 | 投訴地區:廣東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71159 |
我今日下午16點在齊齊哈爾市新瑪特商場周大福金店購買了一款兒童黃金手鐲,標的為6.21克,每克金價361.00元手工費120元,共計2361.80元。購物后在電子秤上連秤3次,1次為6.206克,2次為6.207克。我認為此手鐲存在缺斤短兩問題,但商家卻堅持說這些不足是國家允許的。我想問問:國家難道允許缺斤短兩嗎?既然是國家允許的,那么為什么只有分量不足而沒有分量多出標的呢?如果按照國家這種允許,豈不是每件首飾都由消費者多付1至數元錢?我前一月在金至尊店購買黃金首飾為什么電子秤讀數與標的克數相同?周大福是名店就可以克扣顧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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