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份,在工行存的定期兩年,當時銀行工作人員跟我講,存款送民生保險,不會有任何風險,也不會影響我的利息,就是一份意外保險!我當時聽員工講的很好,就稀里糊涂的簽了,現在兩年到了,我要把錢取出來了。銀行居然跟我講,保險還沒到期,可是當時工作人員明明跟我講的是兩年,怎么會突然變成了五年,我到現在也沒明白。后來工作人員又說了,你要是取得話也可以,可能會有一點點損失,我問具體是多少,他也不說!今年4月18號我收到民生銀行的打款信息,發現存了定期的兩年利息整整少了一萬元!這跟銀行當時的從業人員所說完全兩樣,從頭到尾壓根沒提過會有什么損失,就是為了賣保險拿提成,這已經形成了消費欺詐!我后來有致電過工行工作人員,說是會幫我處理,沒幾天我就接到一個電話,說是他們當時銀行工作人員比較忙,就忘記跟我解釋保險的環節了,但是會給予我一定的補償,所謂補償就是兩根銀條,我覺得很不合理當即拒絕了!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們銀行承認自己內部的疏漏,承認他們的過失,如果知道這個保險不合理,又為什么要賣給我們老百姓呢,太過分了!!
我希望我的投訴你們能夠幫我處理,我們老百姓辛辛苦苦掙點錢,把錢放在銀行里為了什么呀,不就是能長點利息嗎,現在利息都沒了,那把錢存在銀行又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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