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杭州區(qū)順豐公司一名員工,12年順豐集團工會攜手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推出了一份的員工家屬保險。 保費是358元/年,說到這次保險當時宣傳折頁有明確寫明兩年內(nèi)因既往病史身故可理賠5萬元,當時也是為了一份安心,于是沒多想就買了,今天4月11日爸爸不幸離開人世,于是提出理賠, 按要求提供相關理賠資料,及時按要求將資料整理寄至順豐公司,沒想到時隔一個半月之久,卻接到順豐公司拒付的郵件,拒付內(nèi)容是:因在本合同的簽發(fā)日之前已確診為重大疾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那么當時為何宣傳的時候說明內(nèi)兩年內(nèi)有既往病史導致身故的,父母的身故保障金為五萬,對于此情況已咨詢過順豐同事說需自己找保險公司,于是自己再多次聯(lián)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稱:2年內(nèi)的病史是指普通病史,不包含重疾病, 那么我說“既往病史”此四個字能看出里面不包含重大疾病么??而順豐稱集團工會為此和人保高層進行了多次協(xié)調(diào)溝通無果并放棄了由集團或工會起訴的想法,原因為:1、以集團或工會名義起訴影響太大;2、標的金額不高;3、更重要的是,因保單為統(tǒng)一一份,即使勝訴,主體也存在問題每位被保險人的權益并不能得到完整的維護。“影響太大”“金額不高”,我想不說大家都明白了吧?當時填寫保單我也有如實按紙張上要求勾選原已有既往病史,當初投保為何沒有人問我相關事宜,直接接受我的保單并直接在工資卡上扣款呢?我認為這是順豐及保險公司之間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直接影響到個人權益問題.
因為這是一份團體險,現(xiàn)在順豐公司也明確表示無法受理此事了,只能提供相關資料什么的,找保險公司也建議我自行法律途徑維權,現(xiàn)在保險公司和順豐一起提供的宣傳有明顯的漏洞,一旦出了問題有空子就就往里鉆,實在是讓人寒心!我要求給予合理的解釋并按實際賠償!希望有關部門的理解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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