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4月29日駕駛我外甥的車(豫QE-9683)去信陽市旅游,在信陽市平橋區與豫s71234和皖NNT544(臨時牌照)三輛車進行追尾。我方(豫QE-9683)負全責,當時我就打永城保險公司報案電話95552,和122電話。該永城保險報案電話的工作人員給我說:“他們已經受理了本案,并且派信陽市永城保險公司的程經理來現場拍照和處理有關事項".但是保險公司的人一直沒有來人,最后信陽市平橋區交警四大隊負責人把我們三輛車開到交警部門的停車場。在這期間我多少次給程經理打電話叫他來拍照他總說派人來但是一直到5月2號他才派人來,我說:“你們保險公司不過來拍照,怎么能給車輛定塤。”他派來的工作人員說:“交警已經拍了照我們從交警哪里考照片即可。”我給他說:那你們不來怎么在4S店定塤呢?最后他看我說他就按照交警部門給的道路交通事故車物塤失估價鑒定委托書叫豫s71234到信陽市平橋區的東風日產威通4S店和皖NNT544(臨時牌照)去信陽市合眾匯金4S店進行拍照和定塤估價。我建議自己的車回駐馬店市進行再拍照和定塤,他說可以,到時你拿著保險公司給開的這二輛車定塤清單,到交警部門指定的物價局去估價,然后叫交警給我出個事故認定書。拿到駐馬店市保險公司再讓駐馬車店保險公司的人員個我開個(豫QE-9683)拍照和定塤,一起把這三輛車保險公司給開的定塤單和4S店維修清單、交警開的事故認定單一起交給駐馬店市保險公司即可。當在我信陽拿著豫s71234和皖NNT544(臨時牌照)保險公司給開出的定塤單(并且這二個單子上有保險公司人員簽字和車輛三方人員簽字才可以到物價局估價),等我們三輛車主到信陽物價局時,物價局叫我交評估費5%時。我打電話給程經理,程經理說:物價局是收取5%的評估費用壹仟多,但是評估費用這錢保險公司不報,物價局出具的價格我們保險公司全部認可并且全報。于是我就按照他說的去辦理了。物價局估價二輛車豫s71234是12142元和皖NNT544(臨時牌照)6916元。共的計19064元和保險公司出具的價格一致。于是我到交警處辦理完所有有關手續并且到二輛車所在4S店把保險公司和物價局開的定塤價格的錢全部付給4S店叫他們修車。4S店也認可這修車錢并且給開了發票和維修清單。
我在5月13日把豫QE-9683開到駐馬店4S店,給駐馬店保險公司的謝經理打電話,叫他到4S店拍照和定塤,他第二天到了4S店拍照和定塤豫QE-9683的價格是7280元。然后我把錢全部再墊上,4S店也開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我把三輛車所有有關的材料、發票、維修清單和交警部門給開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駕駛證照片等一起交給駐馬店保險公司謝經理,他說所有的都齊全了,大概一個星期錢就可以全部到賬,可是到現在我的賠付款也沒有給,在這個期間我和家人多次打電話給他,他總說他在催,但一直沒有賠付,然后我打95552投訴電話,但是那個工作人員也是給我說,我問問怎么回事,給你回話,但是還是沒有回話也沒有結果。我打95552投訴電話多次但他們總是在敷衍我。到7月18日我再打95552投訴電話,他們有個工作人員說,案子已經結了,今天一定給你打款,并且三輛車他們保險公司估計共計是26344元,他卻給我說只能打二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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