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陽光人壽保險服務滯后導致經濟損失 | |
投訴目標:陽光人壽保險 | 投 訴 人:陸先生 |
投訴時間:2013-10-12 | 投訴地區:山東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103322 |
本人在2013年9月18日經陽光人壽保險電話營銷購買一份人壽保險,根據合同標注,在領到保險單的10日內有反悔期。接到保險單后,發現其保險內容與其電話銷售人員描述不符合,并在規定的10日反悔期內在本人當地的陽光人壽保險公司柜臺辦理了退保業務,但是由于陽光人壽單方面的工作失誤,導致本人的保險現在并未注銷并且是正常在保狀態,無法按照合同規定的10日反悔期內退單導致以交納的保險金無法全額退還。個人認為陽光人壽保險是有意的單方面拖延時間導致10日內的反悔期過期。并且由于當時在柜臺辦理退保業務時,陽光保險收回了保單。但是根據當時留下的保單號依然可以查詢本保單在正常運行,并未辦理退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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