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6月30日本人在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文錦渡支行貸款購買房,因有提前還款的打算,事先詢問辦理業務的客服經理罰息的問題,回復是只要還款1年以上,又按銀行的正常流程操作就沒有任何罰息。
二、2012年9月13日,本人第一次提前還款,中國銀行未收取任何罰息并出具證明(后附)
三、2013年8月10日,本人再次前往中國銀行申請提前還款,銀行柜臺人員告知9月10日可辦理業務,但有3個月的罰息。本人在8月12日聯系客服經理,他稱今年中國銀行減免政策收緊,1個月只有3筆可減免。讓我發條短信給他手機號嘗試申請,本人立刻編輯短信發送給他。8月29日,時間過去十幾天,本人主動致電客服經理,回復稱忘記了,現在申請不了。
8月29日,本人致電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反映情況,8月30日,0755-22338819的一位自稱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回電,稱現在還錢只能減免2期罰息或者排到12月減3期罰息,本人明確表示不同意。之后再沒有人回復。
四、9月5日,本人再次致電客服電話。9月6日,0755-22338803一位自稱中國銀行個經部一把手的女士回復,稱銀監會2012年10月專門針對中國銀行下發文件,規定不能隨便減免客戶的罰息,現在我的減免申請只能等到10月份,而且只能減免2期的罰息。本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時,該女士叫囂到:那你就按照你的方法去投訴吧。
五、9月9日-11月4日,本人通過深圳銀監與他們溝通,但回復電話始終都是0755-22338819同一工作人員。質問他有沒有調查,不說話。問為什么還是他回復,他反問我為什么不能是他。銀監會稱只對觸及法律的銀行行為有約束力,我的這種投訴只能通過我自己與他們溝通才行。可是11月4日0755-22338819同一工作人員再次回復我,開口就是:是某某吧,我是中國銀行的,你給銀監的二次投訴我們收到了。我們銀行的態度還是一樣,不減免正常利息。
六、本人覺得銀行不兌現承諾在先,后與其溝通太難,時間已過去2個多月,本人準備的提前還款資金也閑置2個多月,因為銀行的行為導致我沒有提前還款,而銀行按正常每期還款收取我的利息是需退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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