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泰康人壽向我推薦一款保險產品(詳見圖片),我感覺不錯,就投了50000元。
2013年11月,當我想退出部分本金時,發現50000元5年的利息居然只有2000多元。我馬上咨詢95522,答復是50000元分成兩個賬戶,只有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才有利息。
當時泰康的銷售人員并未提及投資賬戶事宜。如果他當時說了,我肯定是不會買的。我撥通當時銷售人員的手機,這位高先生已不在泰康干了,他解釋說當時這款產品是公司內部推薦的產品,他也不了解詳情。他坦言,如果當時他知道產品的真實情況,他也不會給朋友們推薦的。
我很詫異,泰康這么大的保險公司,怎么銷售人員不知道產品情況,就大肆推銷?況且,在泰康的產品宣傳頁上,根本看不到投資賬戶的說明。當然,合同里確實有說明,但產品宣傳頁上沒有,這是不是欺詐行為?
打個比方,某種藥廣告宣傳的很神奇,結果病人吃后死了,請問藥廠此時一味強調藥品說明書里有“吃后會死”的說明,有用嗎?既然“吃后會死”,為什么不提前說明白?賣保險不也是一個道理?難道消費者就該為虛假銷售買單嗎?
更為可氣的是,此后我打了95522的泰康投訴電話,也打了多次12378的保監會投訴電話,只是接到泰康工作人員了解情況的電話。從2013年11月22日起,無論我怎么打電話投訴,就一直沒有人理我。
沒有辦法,我只能寄希望315投訴給我伸張正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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