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交通銀行信用卡客戶張維沖,我信用卡號為45812414****2641(附屬卡),主卡持有人是我妻子邢惠萍,卡號:45812414****2625。信用卡的最后還款日為2月12日,已經綁定交通銀行借記卡(尾號5097)作為自動還款賬號,本期應還款為41576.22元。2月13日(注意扣款日為延遲1日)銀行執行自動扣款從借記卡扣款:20499.93元。因本人知道借記卡余額不足扣款,況且有3天寬限期的存在(至2月15日),故我在2月14日在借記卡中存入超額現金(40000元)以備銀行再次扣款。
可我在2月16日上午11:20撥打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4008009888被告知銀行的扣款只有一次,我屬于未足額還款,扣除消費退款兩筆(84+165),我還應還款:20827.29,就算借記卡里有錢銀行也不會再次扣款了,從而導致高額利息的產生。我當即提出質疑,作為銀行方有義務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需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進行還款提示。當時的客服工號是:36575,姓丁,明確表示“沒有”相關服務,并且態度生硬。我當時就表示我保留進一步投訴的權利,同時為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立即通過支付寶直接往信用卡轉入21000元(11:46)。
爾后我再次撥通400電話,投訴36575,接訴人員姓王,工號:36475,對我表示同情并代36575向我道歉,當時就給我大概試算了一下會產生一千多元利息,我當即提出對銀行相關服務缺失的質疑和這利息不該有我承擔的訴求,當即表明我并非有主觀惡意滯還或少還,這些都是因為銀行程序設置的不合理和相關服務缺失和不到位造成的,我拒絕承擔因此產生的利息,王女士當即表示她可以代我向相關部門申請作50%的減免申請,我按王女士要求,發送相關證據至交通銀行信用卡客服郵箱800cs@bankcomm.com,期待后續對此1115.47元利息的50%減免。
今天就此事再次學習了《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認為交通銀行在我的這件事情上存在服務缺失,有故意之行為,要求相關部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求交通銀行承擔相關責任,賠償我的損失!
有多份證據資料已發送至tousu@315online.com,主提:張維沖對交通銀行信用卡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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