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徐維學于2011年購買恒安標準人壽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兩份(保單號:070002100012273和 070002100012274)。 2011年7月本人遭遇車禍,致左下肢高位截肢。經華西傷殘簽定中心評定為四級殘疾。恒安保險公司在未給予任何解釋的情況下于2012年6月只賠付了19400元。按保險公司保單規定,本人屬一二三類職業,兩份保單上面職業類別均為一類。賠付額度是十萬元的百分之三十每份,兩份保險則是60000元再加上住院津貼1400元,合計賠付金額應為61400元,和實際支付相差42000元。后來向中國保監會反映后,恒安保險公司給我打了電話,說可以再賠付一萬八千元,我不同意,要求按標準賠付。一直未得到答復。無奈我又從眉山跑到了成都恒安保險公司總部,去的時侯倒是很熱情,讓我回來寫個情況說明,我原以為此事就會得到解決,但后來恒安保險公司再次打電話說給領導申請,只同意賠25000元,現在我已經失去了右腿,恒安保險公司還讓我來回折騰,結果得到的答復是這樣的!無柰我們再次找到了保險行業協會要求協調,2014年2月11日經過調解后恒安保險公司仍不按保險合同給予賠付,也許恒安保險公司認為這錢不是很多,肯定我們也不愿意走法律程序,才說賠付只能賠那么多了,要不我們就打官司。說實話我現在行動真的很不方便,確實沒有精力到處跑了。作為消費者,購買了保險,到賠付的時侯怎么就成了像在菜市場上面買菜一樣,討價還價, 為什么恒安保險公司就不能按標準誠信賠付,在此寫信,是希望各位領導幫幫忙,幫我拿回屬于我的42000元的傷殘賠付款。謝謝啦!以上所述絕對真實,聯系電話:18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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