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業務員告知開卡加油優惠,因此辦了一張交行信用卡,經歷了好長一段時間才拿到卡片,消費時卻被告知加油優惠活動取消,當時業務員并未告知本活動馬上就要結束,有隱瞞行為,但是沒辦法只能用卡了。
我于2013年1月3日消費一次,賬單周期是2013/12/20-2014/01/19,到期還款日是 2014/02/13,本期賬單應還款額為450元。
由于其他銀行的信用卡有提醒,交行沒有如短信電話等提醒,因此由于時間問題忘了交行這筆消費,而郵件也不方便查閱,也沒看到這個賬單。
直到2月20日偶然上網,發現交行是1月20日給我發的賬單郵件,提醒還款450。此后在1月21日和2月11日均給我發了廣告郵件,沒有催款提醒。
而在2月20日給我發郵件說有欠款并產生滯納金10元及10.6元的利息。此后我聯系客服一般什么時候產生滯納金及不良記錄,客服回答超過還款日期也就是13號就產生滯納金,下個賬單日,對我來說大概6日以后就產生不良記錄上報人民銀行,也就是說忘記還款交行是不會告知的。只能任由客戶產生滯納金及利息及偶然發現才能終止。另外雖然我欠了450元錢但是7天就產生了10.6元的利息。產生的滯納金及利息不說,因為450這么一點錢而產生不良記錄,不知道交行的目的何在,難道我辦了一張信用卡就是為了產生不良記錄的嗎?
我認為交行存在欺詐行為,開卡時并未告示如此高額的利息,并且沒盡到告知提醒義務,造成了我信用記錄的不良以及資金的損失,我要投訴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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