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有一張民生銀行的香格里拉標準白金卡,該卡可在一年內消費一定次數后抵扣年費,但使用后我發現這張卡不記消費積分,我就致電民生銀行客服,希望能辦理能一張有消費積分的民生銀行白金卡,經客服指導,讓我自行至民生銀行網站上申請一張普通版的標準白金卡,在致電客服的同時,本人有問了一句:新申請有消費積分的卡,是否跟我現所在用的卡使用起來一樣,客服回答沒錯。然后我就在民生銀行網站上提交了申請,沒過多久我收到卡后,我就在客服的指導開通了信用卡。但沒過幾天,我就收到一個還款通知,表示我透支600元,此時我一頭霧水,怎么突然間有了個600元的賬單?然后我就致電民生客服查明原因,客服告知是該卡的年費。我就郁悶了,為什么這張卡有年費,而且不能通過消費次數抵扣,客服為何不事先口頭告知。客服答復:在辦理卡的條例上已經注明。大家可以去看看民生銀行的信用卡條例,多達上千字,且年費問題并無顯眼注明,誰能察覺得到。且我原先有問過民生銀行客服,新辦理的卡是否跟我原先所在用的香格里拉白金卡使用起來一樣,客服明確答復:一樣。從法理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通則》有關規定,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后,有對持卡人進行風險告知的義務,銀行不能自己推卡的任務完成了就不對客戶履行相關告知義務。從情理上:我原先的信用卡用得好好的,我有必要去花這個600元去更換一張有消費積分的卡嗎?況且本人確認客服表示新卡和舊卡一樣,所有在潛意識上就默認為也是一樣通過消費次數可免年費。該問題我已多次致電民生銀行客服交涉該問題,要求退回年費,并要求回傳本人與客服的錄音,都被民生銀行以此類問題為企業規定推諉。面對企業,我們本身就是一個弱勢群體,希望我們國家的消協能替我們主持公道,給我們一個公正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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