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0月12日,分期樂電話推銷“樂花旅行”借款活動,承諾當時借款10000元,只要在一個月內提前還款,不收取任何費用。本人電話同意,借款10000元,并于當月還款,未收取額外費用。
2.2018年4月27日,分期樂電話推銷“樂花借款”活動,第一時間解釋為“樂花旅行”的升級服務,借款17000元,分期還款,前三個月只收服務費,后期按日計息,三個月后提前還款不收取額外費用。本人在不是特別理解其規則的情況下,直接以實際數字為例,問詢三個月后服務到期日,即7月11日還款實際金額高于17000元還是低于17000元?推銷員幾經詢問后回答低于17000元。本人于是同意借款。直到7月11日還款發現,該公司不僅收取了17000元本金,且在5.6.7月分別額外收取340元服務費,7月11征收一日利息,共計繳納了18031.19元。
3.該公司盈利利率雖然可能未超過國家高利貸標準,但遠超信用卡,支付寶,銀行貸款等利率,這種含糊其辭且事先用一個正常服務做鋪墊的行為,是一種隱形的詐騙行為,假借服務費由頭推銷高利貸。
4.本人不苛求追回額外費用,權當吸取教訓。只希望該公司能受到合理的監督監管,不要再利用各種借口鉆制度的空子,謀求不道德的利益。
另:該公司保存有每次推銷和質詢的電話錄音,如果能夠調取可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