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7月19日晚上22點27分就手機上收到浦發信用卡賬單分期優惠事宜去電咨詢客服。客服當時以我當期賬單已還清,無法享受貴行的優惠活動為由,推薦了我另外一個自由分期五折優惠的活動,并一再承諾下一期賬單出賬就會自動分期享受五折優惠。說立即幫我開通服務,當時說好是自動分期24期。稍后會有下發信息。
當晚22點51分,因一直未收到活動短信,我再次給浦發銀行去電,另外一個客服也是一再保證有該項優惠活動。因太晚所以短信未下發成功,凌晨12點這樣會下發。隨后,我便消費了一筆約6.5萬的金額。
于7月20日下午17點29分,因一直未收到短信,我便在此去電給浦發銀行,銀行此時否認有該項優惠,一切賬單以正常利率分期。_x000D_ 隨后17點45分,我去電銀行投訴了該事宜,希望銀行能給我進一步的處理方案。客服人員說三個工作日內給我回復。該晚,19號承諾幫我開通該項服務的客服人員聯系了我,說是她的工作失誤,愿意賠償我5000積分,折合人民幣為2元。而我在該客服人員推薦下消費的金額分期手續費高達1.2萬元人民幣。無法接受這樣的處理方案,客服人員保證會盡快再次聯系我,給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期間再無客服聯系過我,于7月22日上午11點36分,我在次去電浦發銀行,詢問投訴進展,客服還是那套話術,說盡快聯系該客服,給我一個處理方案。期間無人聯系我。該晚21點15分,我在次去電,客服人員說再從22日當天算起三個工作日,去幫我核實錄音并且給到我一個處理結果。
現在是25日9點20分,我并沒有接到浦發銀行的任何處理方案和結果。距離浦發銀行第一個投訴客服承諾我的處理時效已經五個工作日了。_x000D_ 浦發銀行這樣以銀行優惠故意欺詐客戶,誘導客戶進行消費,再將責任各種推諉,無限期推托責任的行為,實在讓消費者寒心。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合理有效的監管銀行業這種欺詐行為,盡快給我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