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王先生(159611XXXX5)在德國漢堡使用交通銀行visa信用卡刷卡消費約1800歐元,產生30美金的貨幣轉換費。 消費者認為這屬于交通銀行霸王條款,是強加給消費者不合理費用,整個過程中交通銀行沒有提前盡到告知義務,否則會使用其他卡種支付,或者支付歐元現金。 訴求:消費過程中產生的貨幣轉換費不合理,不該由消費者承擔;退款。
2019年12月7日,王先生(159611XXXX5)在德國漢堡使用交通銀行visa信用卡刷卡消費約1800歐元,產生30美金的貨幣轉換費。 消費者認為這屬于交通銀行霸王條款,是強加給消費者不合理費用,整個過程中交通銀行沒有提前盡到告知義務,否則會使用其他卡種支付,或者支付歐元現金。 訴求:消費過程中產生的貨幣轉換費不合理,不該由消費者承擔;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