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點點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強制搭售保險 點點平臺借款強制捆綁銷售保險。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點點此行為侵犯了借款人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該借款產品與保險產品綁定了在一起。
2.根據發改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19條規定,一項服務可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禁止混合標價或捆綁銷售。借款和購買保險產品屬于兩個不同的服務項目,不應該將兩個項目服務進行捆綁銷售。
3.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五條規定,“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二、利用保險規避國家監管紅線,借款成本奇高,以其中一筆借款為例,借款金額為10600元,每月還款金額為1064.85元,期限12個月,需還款12778.2元,需支付利息2178.2元,其中保險金額為1772元,占了利息總額的絕大部分,按眾安保險的保險單中顯示借款利率為7%/年,保費費率為16.1000%,是借款利率的2.4倍,綜合年利率為23.1%,大大增大了借款的成本。但事實遠非如此,按IRR公式計算,實際承擔的成本遠超24%,更達到36%,踩著國家監管紅線的邊緣。
本人已還6期,共計6389.1元,提前還款需還6296.29元,實際年化率達57%,其他沒還的提前還款年化率更是達到75%,此外,逾期后還需額外增加逾期費用,無論是提前還款還是計算逾期費用均已超過國家年利率36%的監管紅線。
三、催收手段多樣,暴力催收不斷滋擾。本人致電點點客服希望展期進行協商還款,協商無果,逾期后不斷收到點點平臺的催收,并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不斷騷擾,并威脅我及家人朋友。
四、利用眾安保險平臺以代償方式進行威逼借款人償還高額利息,達到高利貸的目的逾期后6天本人收到眾安保險理賠的短信。根據公開資料、工商資料及企查查相關信息查詢,現金貸平臺“點點”的運營主體--深圳眾聯商務有限公司背后股東為眾安保險大股東。“點點”與眾安保險不是簡單的合作關系,而是母子公司或關聯公司關系。點點平臺與眾安保險狼狽為奸,以代償方式威逼借款人償還高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