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我的最后一筆投資是兩年期的,2020年12月09日到期。最近51人品出通告,說要良性清退,先是找第三方公司在出借人未有違約的情況下恐嚇、惡意收購產品,(本金+收益)*60%,大部分出借人用戶拒絕此方案,2020年4月22日,51人品在未有任何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出通告更改條約,調低收益60%左右,理由是疫情期間逾期用戶過多為由,調整2018年4月起到所有交易完成的收益,(2018-2019年底根本就沒疫情以及受疫情影響,他們該賺的錢都賺了,風險全部讓出借人承擔)明顯使用霸王條款,我們作為用戶,也體諒疫情影響經濟,疫情是今年開始的,愿意協商通告日起至剩余交易完成日的產品調低收益,但通告之前的產品調低我們不接受。用戶提出按條約7.4條執行(乙方不接受修改,可立即以申請退出本服務中全部出借本金的方式終止本服務)但51人品拒絕按此條款執行。51人品單方面毀約,更改條約及使用霸王條款。 51人品從投資者手里掙了那么多錢,最后單方面說啥就是啥,我們投資人的血汗錢平白無故就打了水漂嗎?有沒有人能出來給我們一個說法?如何保障我們投資人的基本權益不受損害?到底誰來為我們的損失買單?本金的損失讓我們買到了什么?如果不提前退出,我的投資本金能有保障嗎?要求按協議退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