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在北京海淀區眼大肚小自助餐廳就餐,餐中飲中一瓶北京順鑫牽手果蔬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牽手牌500ml瓶裝綠茶,本人是第一次喝牽手綠茶,喝第一口感覺綠茶中有果肉,口感粘稠,口味發酸,以為此綠茶就是這口味,隨后又品嘗了幾口,感覺很是不對勁。仔細觀察瓶內液體,發現大量絮狀物,液體為混濁狀。在瓶底部一有直徑為2cm大的不明物體,上面布面了霉菌狀的絮狀物,瓶蓋瓶品處有黑色霉斑狀物體。
經確定,此瓶2011年07月15日出廠,批號為:飲料為發霉變質飲料,當時感到極度惡心。
隨后12:32分致電北京順鑫牽手果蔬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印在瓶身標簽處的服務熱線電話:400-660-1343,投訴此飲料的質量問量,客戶人員回復向領導匯報,稍后與我聯系。
17分鐘后,我再次致電服務熱線,稱已匯報給經理,但未曾有人與我主動聯系。客服人員將經理電話告訴我,讓我主動與經理聯系。
13:05分,我致電北京順鑫牽手果蔬飲品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經理 郝先生,首次通話12分鐘,郝經理聲稱已經安排人員前往我就餐的飯館,但又不肯提供已出發人員的手機號給我,一再問我想怎么處理?說希望能電話解問題,我所希望的是廠家能抱著一個解決問題的態度來處理事情,此避免此類質量問題再次發生,為廣大消費者負責。此瓶飲料發霉變質絕對不是個案,此餐廳之前也發生過此現象。
當我向郝經理提供以下解決方面:
1. 明確告之我此瓶飲料出現如此嚴重質量問題的原因是什么?
2. 飲料中2cm不明物體為何物?
3. 飲料中的發霉變質的菌群是否會對人身體造成危害?
郝經理以自己是銷售經理,不清楚質量品控方面為由,將貴廠品控質量部的負責人電話告訴我,讓我去咨詢此人,,我致電此人得到的答復是瓶蓋與瓶身密封不嚴,因為漏氣導致的發霉變質,但又無法解釋2cm大的不明物體為何物。
14:22分再次致電郝經理,開始拒接電話。
14:22分致電400客服熱線,要求廠家與我面談,客服人員表示向經理發映。
至2012年5月8日17:30分,我未曾接到廠家主動打來的電話,面對這樣不解決問題而逃避問題的廠家,我為中國的飲料行業感到悲哀。與廠家勾通無果,無奈之下只好向315進行投訴,以引起廠家對此問題的重視,真正做到提供符合法律的安全食品給消費者。
關于本次投訴,我需要北京順鑫牽手果蔬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回答以下問題:
1、貴公司生產的牽手牌綠茶為何會出現絮狀物和不明物體情況?對此有何解釋?
2、對購買了這種問題產品并飲用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貴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產品是否存在同樣問題,貴公司將采取什么措施?
4、已經流通到市場上的同批次產品,貴公司是否會采取召回措施?
5、貴公司如何處理此次投訴事件,將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樹立廣大消費者對貴公司產品的購買信心?
6、向購買了這種問題產品的消費者書面道歉。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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