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當中明顯的異物,廠家說拿回去檢測,但沒說給什么結果,超市說十倍賠款,無其它控制銷售安排,稱是所有產品具備相應的法律依據,不接受請自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難道這就是對喝這種飲料的人所負的責任,想想之前喝的果粒橙都惡心,無法理解這樣對消費者身體健康不負責的行為,更是無法理解知名品牌這樣的社會責任感。同時,對于售出商品的零售賣場的單方面草率處理,我認為是替該品牌公司包庇不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