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完成都家樂福雙橋子店后,在家樂福二樓收銀處對面的設有一攤位,說憑購物小票可以換購商品,出于對家樂福的信任,當時以二十元的價格換購了一瓶標識為煙臺生產冰紅提子酒。回家以后想通過手機“我查查“看一下價格,卻發現該廠商識別代碼已于2010年09月15日注銷,而該酒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10月02日。該商品已涉嫌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雖然該商品并未直接在家樂福中銷售,但是卻在家樂福的運營范圍且打著家樂福購物小票換購產品的幌子欺騙消費者,銷售不合法產品,我認為家樂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希望家樂福能給出說法,并清查這些不合法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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