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號:486518754745664 損害事實:12月18日在淘寶店(店名:合眾果業,賣家:江青秀)夠買平果1只,單價65.96元包順風快遞。賣家承諾蘋果單只凈重500克以上。訂單編號:486518754745664,成交時間:2013-12-18 15:26
12月23日收到順豐包裹(運單號碼:904608580748 ),經買家實際稱重蘋果僅重350克(直徑約10CM),兩層包裝重200克(包裝內直徑10.5CM),包裹總重550克。聯系商家未過,故意拖延時間,無奈淘寶小二介入,需買方提供“物流紅章”。聯系順豐400-811-1111,和蘇州順豐客服:0512-8225323、8225729,回復無法提供“物流證明”,可提供底單。底單標注包裹重“1公斤”(說明:1公斤是順豐快遞收費首重重量,而不是此包裹的實際重量,如果真重1公斤,扣除包裝4兩,內有1斤6兩的世界一號還會來投訴?)。
買家證據:1、包裝原件、蘋果原件、物流底單、相關照片。
根據消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訴求1:合眾果業欺詐行為退回貨款65.96元,承擔買家退貨順豐運費12元,承擔買家投訴電話費10元、赴張家港順豐公司稱重油錢10元,合計97.96元;該店12月此果銷量上千(以國產蘋果冒充進口蘋果),以小充大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已有淘友最新評價蘋果分量不足,請求杭州工商部門查處。
要求合眾果業舉證:1、發貨2層包裝盒重多少克?2、500克以上“世界一號”蘋果直徑多少厘米?
訴求2:杭州順豐快遞做虛假重量標注,(無法提供該包裹實際重量)損害消費者知情權。承擔連帶責任。要求賠禮道歉!!!
要求順豐舉證:904608580748包裹稱重為1公斤的證據。
備注:“投訴編號117136圖片證據.rar”2014年1月5日已發投訴郵箱tousu@315online.com,請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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