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淘寶武漢伽元貿易有限公司 出售過期食品 | |
投訴目標:淘寶 | 投 訴 人:陳女士 |
投訴時間:2016-05-20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本人于5月6日通過聚劃算平臺購買活動產品——霸氣龍蝦一份。于5月9日收到貨,當晚拆開食用,在食用過程中發現外包裝的產品便簽注明生產日期為15年4月22日,且保質期12個月! 而我購買的時間時間依然已經超出保質期,隨機立馬和店鋪客服聯系,一直沒人回復。第二日聯系客服,客服非但沒有意識到錯誤,反而一直辯解生產日期是16年4月22日,是墨跡不清,代理時間是15年底不會出現過期產品。 而我拍攝的照片可以清晰辨認生產標注的日期為15年4月22日,保質期時長為12個月,因是真空包裝產品,可以說明這種產品是會有一定存貨,而店鋪注冊時間為14年4月。不管是日期打錯還是出售過期產品,產品是不合格確實無誤,店鋪銷售不合格食品就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按照食消法第85條規定:產品貨值不足萬元的,除以2000元以上5W元以下罰款。本人及家庭誤食不合格過期產品要求予以一定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