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24日,本人在超市實體店購買零食,共計538.09元(已開發票),其中有件金額32.93元的散裝稱重哆呋魚豆腐食品有幾包變質。
2、2018年9月24日中午12點半,食用完一包哆呋魚豆腐,才意識到是變質食品,并找到第二包變質食品。
3、2018年9月24日下午兩點半,我聯系了超市服務中心,只同意退貨,不做相應賠償,我不能接受。
4、原因如下:
(1)我已經食用一包變質哆呋魚豆腐,雖然現在沒發現身體不適,但還是會有影響,特別是心里上的影響;
(2)超市處理方式不能接受,不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找理由搪塞(例如:正常是塊狀,變質食品已成泥狀,還懷疑是捏成那樣;散裝食品難免有壞的,可能有漏氣壞的,可我們是沒漏氣就是壞的)
5、我的投訴訴求是
1、在退款的同時,給相應的補償,畢竟我吃了一包壞的;
2、希望超市能端正自己的態度道歉,錯了就是錯了,干嘛還要強詞奪理辯解,咱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好歹也給貴超市發現了不合格產品,不然受傷害和損失的不止是消費者;
3、望相關單位能介入調查,給老百姓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