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沃爾瑪樂山土橋街店”無視國家食品安全法銷售過期霉變食品。
我在“沃爾瑪樂山土橋街店”購買標注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15日的沃爾瑪自包裝榴蓮兩盒。出于對“沃爾瑪大商超”的信任,購買時只看了包裝盒上的生產日期,未仔細檢查內裝物品,于23點到家打開后發現,其中有一盒已經嚴重發生霉變。
我隨即拍照封存后,于16日到“沃爾瑪客戶中心”希望得到事件的處理,但沃爾瑪客戶中心值班態度極其惡劣,不但沒有處理事件的誠懇態度,還責怪消費者不仔細檢查商品就購買,是消費者的問題,簡直覺得相當可笑。
“沃爾瑪樂山土橋街店”不應該無視消費者的申訴。請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84條的相關條款給予賠償,還消費者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購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