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美團外賣、訂單號:8326 6534 0357 49405。購買商品:張亮麻辣燙。
24號商品收到以后,食用一半,食物中出現塑料:日本豆腐外包裝塑料塑封未拆,一起煮后然后打包、隨即聯系美團,后經溝通確認,賣家表示自己不小心就放進去一起大火煮了,美團愿意:提供退款,提供120元優惠,本人不接受,目前疫情高發期,不敢想象,比商品儲存環境,經過多少人的手,有多少細菌,惡心至極,被本人吃到肚子里,本人所消費平臺為連鎖平臺,出現這樣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本人訴求:1000元 訴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