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我與東唐裝飾公司簽訂了委托裝修合同,合同工期為兩個月,施工時因管理不到位,干干停停,多次出現返工。工期從施工黃金季節,拖延到不宜施工的寒冬臘月,主要施工內容,砌墻、墻面處理、補墻磚、貼壁紙等都是在嚴寒進行,施工質量根本無法保證。 開始裝修之前,為方便裝修期間運送材料,在小區辦理裝修手續時,按照物業要求,繳納了400元電梯使用費。東唐裝修合同中列舉了400元上樓費,在與東唐簽訂裝修合同時,我對此提出異議。對方業務人員講,考慮到個別小區不允許使用電梯運送材料,需人工搬運上樓,所以在合同范本中列入了上樓費。如果裝修時允許電梯運送材料,結算時可以考慮退還。 12月中旬,面對許多施工瑕疵,面對東唐百般承諾,我辦理了驗收簽字。目前工程已結束一月有余,針對退還上樓費問題多次與東唐溝通,但東唐公司找種種理由拒不退還。 真誠希望行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希望消費者引以為戒,擦亮雙眼,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