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家里購買了民輝牌散熱器。2008年,發現其中一組散熱器有砂眼滲水,因保修五年,故聯系廠家將壞掉的散熱器更換,本以為只是偶然現象,但09年又發現兩組散熱器滲水,因為只是滴水不嚴重,廠家又將散熱器換掉,雖然對其質量產生懷疑,但我們也沒多想,總不至于年年如此吧。結果,2010年3月2日,再次發生嚴重漏水事故,這次散熱器片的漏點有黃豆那么大,家里的飯廳及兩個臥室的地板,及床、衣物等都被水泡了。廠家仍以同樣的處理方式處理,將散熱器換了,還讓我們自己找水暖工。 因為家里人回來的早,避免了損失進一步的擴大。如果未及時發現,后果不堪設想。散熱器使用才三年,連續三年出事故,共壞了四組散熱器,這樣的質量怎么能讓其繼續銷售呢?我們在與廠家交涉時,表示該廠家散熱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必須退貨,但遭到拒絕,雖然廠家同意賠償地板損失,但我們不接受此處理辦法。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的散熱器誰愿意繼續使用呢?必須讓這樣的垃圾產品推出行業,免得讓更多的消費者受害。 在此,希望幫助解決處理,我不希望更多的消費者受民輝散熱器欺騙。我們要求退貨退款,并賠償地板等相關損失。長春中東大市場讓這樣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進入市場,在監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一并提起投訴,并要求給與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