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在本地經銷商購買了本公司的地板,在2009年元月發現地板開始有裂縫,當時并告之經銷商,經銷商于是到家中確認,答應到供暖期過后再看看是否嚴重,供暖期結束后,經銷商又告之以給廠家說了,本地板一年后有承諾給維護,廠家答應一年后看情況,再進行更換,于是就拖到了2010年春節后,我再次催經銷商,經銷商請來了廠家,廠家來兩人到家中確認后,情況比較嚴重,地板基本都有裂縫,并且嚴重,廠家過后答應更換,但是有條件,要求我們自己將地板全部拆除,全部寄回廠家,然后廠家再全部更換,并且所有一切產生的費用由我自己來承擔。我無法接受這樣的賠償,可面對一拖再拖,我如何拖的起。而現在的經銷商告訴我他現在已經不銷售了,我真擔心再拖下去,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