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在河北的燕郊購買了一套97平米燕郊匯福納丹堡房屋,2009年11月收房。收房當天發現了房屋存在一些問題1、房頂漏水(房子在頂層)。2、窗戶紗窗不全和有配件安裝不全的.3、局部墻面不平整等。 當時幫著驗收的人在現場說這些問題你填在收房驗收單上我們會安排人來修的。當時也不太在意認為能修好就可以,沒想到事情一晃過了大半年。一次我搬一些雜物到房子里存放,發現上面說的問題他們一樣也沒修。當時找了物業答復是統一修。我想著現在也不裝修也不著急就答應他們了。 2010年9月底我準備裝修了,去清理房子里存放的雜物發現還是沒修,我找到物業他們有找各種原因說這兩天修讓我填了一張粉色的維修單,到了10月14號我進場裝修了還是沒有來修。裝修時同時又發現了新問題廚房、衛生間、空調的線盒里沒有電線,找到物業,他們翻出一個什么單子上面有我愛人寫的(設備齊全和簽名),暈!當時收房的時候也沒人讓檢查這一項呀。他們馬上哪個就說簽了字就不由他們負責了。這都是什么開發商和物業。 水和電是多么重要呀!可問題太多了。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