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在本地經銷商購買了本公司的地板,共200平方米,在2009年元月發現地板開始有裂縫,當時并告之經銷商,經銷商于是到家中確認,答應到供暖期過后再看看是否嚴重,供暖期結束后,經銷商又告之以給廠家說了,本地板一年后有承諾給維護,廠家答應一年后看情況,再進行更換,于是就拖到了2010年春節后,我再次催經銷商,經銷商請來了廠家,廠家來兩人到家中確認后,情況比較嚴重,地板基本都有裂縫,并且嚴重,廠家過后答應更換,但是有條件,要求我們自己將地板全部拆除,全部寄回廠家,然后廠家再全部更換,并且所有一切產生的費用由我自己來承擔。我無法接受這樣的賠償。 9月6日經銷商告之我,瀏東木業有限公司的謝總監(0731——83742648)給他回話,讓西安的總代理公司派人到我家中再看一次(而上次廠家已派人來我家中確認了,并拍了照片),經銷商告訴我西安的總代理不愿來。 9月27日下午瀏東木業有限公司謝總監打來電話,了解情況,說讓我等待,不要著急。 10月7日,本公司兩人到我家(其中一人是謝總監),查看了地板,答應賠償,我的要求只需要公司派人將開裂的地板換掉,顏色一致,恢復就可以了,他們讓我等候他們的電話。 今天(10月23日)早,該公司謝總監打來電話(073183744936),本公司的處理方案是給我只來40平方米的地板,再給1000元。我200平方米的地板面積80%開裂,該公司的處理豈不是在欺負消費者,我請求中國質量萬里行能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合理更換我所有開裂的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