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份與青島東方恒升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購買《山東省諸城市舜華園3號樓》住房一套,于2010年5月份交鑰匙。 2010年8月份發現整座樓房嚴重下沉,產生斷裂型縫隙,樓房主體裂縫,導致3個單元42戶居民心慌慌。經與開發商多次交涉無果。 這一事件也多次向有關部反應,至今沒有點滴回答。到底誰來做公眾消費的“守護人”?毫無疑問,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負起把關的責任。 消費者通常是按照常識來做事,不能要求他們成為專家。比如買鞋子,普通消費者很難分辨皮質是頭層牛皮還是二層牛皮。但“市民應該多增加一些知識,政府應該為民眾把關。首先要從檢測部門、蓋章部門、監管部門抓起。” 如果因為一幢樓倒塌而不買房子,是因噎廢食。但假如人們真因噎廢食,就說明有關部門的把關缺失了。政府應該在商品進入流通環節前,成為公眾消費的“守護人”,把好關,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