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向陽開發建設公司開發的陽光龍泉小區,外窗不翼而飛,樓房憑空冒出,物管用房變賣,車庫成了店面,收費不開發票…… 新小區在交房時竟然沒有安裝窗子,物業管理用房居然被開發商賣掉,原先規劃的車庫變成了店面,開發商數以百萬元計的收費一律不開具發票,小區里憑空多出一幢樓……一連串匪夷所思的怪事都發生在同一個小區———由漳浦縣向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開發的陽光龍泉小區。5月17日,法制今報記者來到漳浦縣,試圖揭開這一連串怪事背后的秘密。 外窗和物管用房哪里去了?變現進了開發商腰包 十多平方米的空間里,堆放著成箱的白酒、方便面、礦泉水,還有自行車……很難想象,這個類似倉庫的屋子就是陽光龍泉小區業委會的辦公室。業委會負責人告訴法制今報記者:“實在沒有辦法,就連這間屋子還是業委會以每年4000元的價格租來的。” 按照《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陽光龍泉這樣建筑面積不滿十萬平方米的小區,建設單位應該配置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負責人解釋說:“我們把開發商的物業炒了之后才發現,所謂的物業管理用房早就被開發商賣掉,變成現金揣入開發商的腰包了。” 同物業管理用房一樣落入開發商腰包的還有小區房屋的外窗。法制今報記者看到小區中尚未裝修房屋的臥室和客廳都沒有安裝外窗。據吳永和介紹:“小區中的205戶業主直到2008年6月份交房時才發現整個小區都沒有安裝外窗,與開發商交涉無果后,我們只好自己花錢請人安裝。” 《住宅建設規范》作為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條文,明確規定了“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如此無視法規、行為離譜的開發商,恐怕也是絕無僅有了。業主自己安裝外窗,平均每戶需要花費5000元,205戶的安裝費用超過百萬元。開發商此舉,等于又將百萬元現金收入囊中。 百萬收費不開發票為哪般?避稅或銷毀違規證據 業委會負責人告訴法制今報記者:“開發商收了好幾次錢,像‘煤氣初裝費’、‘水電初裝費’這些名目還能叫得出,但是動輒上百元的‘監督費’、‘變更費’,實在不知道是什么名目。不過開發商的收費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只給收據不開發票。” 法制今報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由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規定,應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我省也明確規定,對2004年4月28日后通過拍賣、掛牌等方式獲取土地,并按新標準已收取土地配套費的房地產項目,不再單獨收取燃氣配套費用,開發商也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收取。用于建設陽光龍泉小區的土地,是向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9日和12月3日取得,因此收取水、電、煤的初裝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收費不開發票更是違法行為。從業主提供的收款收據來看,開發商有近200萬元的巨額收費沒有開具正規發票。 開發商不開發票的行為也引起了業主們的猜疑:“究竟是為了避稅還是為了不給違規收費留下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