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五月份入住后不到一年的時侯,于06年11月份我的房子就開始漏水,我先后幾次找到開發商(山東三潤置業有限公司)要求維修,可開發商只是象征性的應付一下,并沒有修好就把責任推給建筑商(淄川區城二建筑公司),建筑商有推給開發商,就只是幾個維修費的問題互相推諉。08年他們公司來人說是要給修,因為維修衛生間要從我樓上修,可我的樓上鄰居向開發商要賠償,他們公司借著這個因由又不給我維修了,說是要我先擺平我樓上要賠償這件事,才給我維修。這樣他們又把責任推出去了,又說房屋質量問題應有建筑商承擔,要我去找建筑商。現在他們都不管了,我該怎么辦呢?直到現在我的房子漏水越來越嚴重,我的房子還有沒有修的可能?這就是作為濟南市的一家出名的大公司的做法,只知道掙錢 不為住戶負責,對得起他的良心嗎?我請求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