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由“浙江美格登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區域經理—季松邀請參加“經銷商大會”,并于2010-3-14日交付2萬元人民幣, 作為在上海經營專賣店的“初步合作意向金”。 本人回上海后,積極尋找場地為專賣店開業做準備, 但由于第一個場地位置不佳被“美格登”否決后, 只得另外尋找其他營業場地, 此期間由于本人懷孕生子等因素, 不能繼續工作、開店, 因此從2011年1月開始聯絡“美格登”工作人員, 希望能退還2萬元意向金, 但是直到今天為止美格登未能歸還錢款。 補充說明: 1. 2011年1月聯絡“美格登”要求退款, 當時的工作人員說沒有問題, 只要提交“退款申請書”既可以辦理退款,但是一拖再拖,直到今日也未能收到退款,再多次聯絡催促之后, 今日講明說“不退款”! 2. 美格登在各地采取的營銷模式, 并不是獨家代理經營的模式, 而是任何人擁有經營場地都可以銷售其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