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0年4月與7月分別兩次購買生活家地板,合計16000元左右,當時商家未主動提供發票;現因需要聯系商家,商家以時間太久為由拒絕提供發票,態度惡劣。我認為此種做法違背相關法規,有逃稅的嫌疑。
中國重汽:壽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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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消費投訴
廣汽本田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