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我愛我家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附近租了一個三居室,房租5300元/月,因為是家人看病故需要只租兩個月,我愛我家展覽路店業務何平說可以,帶我看看了房租,由于病人已到北京,著急要住所有就準備租此房,何某說要叫兩個月房租和一個月的房租做為中介費,我同意了,然后看房交了1000元押金,準備簽合同的時候何某又說要交兩個月的押金,原因是兩個月是短期他們公司都是這么規定的,著急租房我就同意了,可是簽合同的時候我發現,合同上的租賃期限是1年的,而且付費方式是押一付三,我說這是這么回事?何某說他們公司不讓租兩個月的,所有給我申請了一個押一付三。他們的合同都是簽一年的,我說我只租兩個月,何某說這些你放心,兩個月后他會把兩個月押金退還給我,我讓他給我寫一個證明,他說讓我先把錢交上,證明后補,因為著急租房,我就答應了他,總共交了5個月的房租(2個月是房租和一個月的中介費,加上2個月的押金,共計26500元)我租的房子是2011年8月19日-2011年10月18日到期,我10月8日搬離租房,向何某索要押金,何某說等到期那天給我,后來一再拖都11月3日,何某說我的合同是簽的一年的要我交房租,我說我都不住了我交什么房租?他說那你是違約,讓我再交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之前我兩個月的押金也不退還了,之前說的話何某均不予承認了。這是什么,不就是騙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