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7日與重慶市金廊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簽訂時,設計師為金廊公司鄧先斌。 2011年11月7日,在裝修過程中,發現工人未完成合同里規定的工程事項。在與負責實際裝修的項目經理聯系后,他根本不知道許多合同里規定的裝修事宜。可以認定是金廊公司在進行設計移交時,存在巨大問題。項目經理對裝修條目不清楚,不能及時告知我需要購買的材料,導致我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需購買大量材料,材料購買也未如我心意,并且耗費我大量時間和精力。 并且在這個問題發生后,我通過和金廊公司銷售人員電話聯系才得知,先前負責我房屋裝修的設計師鄧先斌已從金廊公司離職,但金廊公司并未告知我任何消息,并且繼續讓鄧先斌負責我房屋后續跟進工作。我對此嚴重憤慨,并且已經對我構成了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