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6月和北京晨新鴻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了房屋租賃合同,租了北京市朝陽區弘善家園的一間屋子居住,該屋子是兩居室,中介又打了一個隔斷間,共三家人和住,我住隔斷間,我與另外兩家都不認識,合同日期為2011.6.13-2011.12.13,共租住半年時間,租金1000元/月,押一付三,我已支付了半年租金6000元,租房押金1000元,有線電視費108元,衛生費182元,中介費800元。期間該公司業務員黃偉龍以他們中介公司與該房房東簽訂的合同是截止到2011.12.7為由,要求更改租房合同日期為2011.6.13-2011.12.7,并承諾將這5天差額會退給我,并在租房合同更改的日期處簽了字。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后,我與黃偉龍聯系,要求退還押金,黃偉龍稱自己已辭職,讓我聯系另一業務員任行,結果任行回老家,我到他們公司找人,公司地址就在朝陽區弘善家園大概是309號樓東邊,一個小鋪面(他們還謊稱公司在崇文門),他們公司業務員稱此事他們管不了,要我聯系他們經理陳露,陳露剛開始已不歸她管為由掛電話,要么就直接說撥錯了,經過溝通終于在上周答應退我租金,但是后來聯系她又以沒交水費,電卡丟了為借口拒絕退錢,我查了一下水費,是沒有欠費的,電卡不在我手中(因為是三家人合租,電卡在他們手里,我也不認識他們),之后再聯系陳露(電話:13321171817)就要么是關機,要么就給我掛斷,至今未能聯系上,他們公司的電話(010-52459278)也沒人接,現在已經拖欠一個月了,仍無消息,曾聯系社區警務室幫忙解決已三周過去仍無消息,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幫忙解決此事,該中介共應退還我租金1000元,5天差額200元,合計1200元,租房合同、押金收據、租金收據等現在都在我手里,適逢年底,希望此事能盡快解決,在此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