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9月10日和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簽定了家裝合同,包括裝修及主材。在去年10月底裝修完工后,我們發現花了4萬多的博洛尼提供的地板有嚴重質量問題,具體表現在: 1. 安裝保潔后發現他們提供的顏色和我們訂的不一致; 2. 就是他們提供的地板也有幾處存在色差; 3. 地板的紋路有嚴重凹槽和毛邊。 在裝修還沒有完工發現問題后,及時向他們反映,在經過7次來現場和1次約好我來現場而他們遲遲不來,長時間的不予解決問題并且態度非常惡劣,尤其是客服具體負責的一個王姓和他們的主管叫吳偉的,他們不僅不給予認真的解決,他們拖延并還責問我為什么達到入住條件,還不入住。請問什么叫入住條件,我是二次裝修,不裝修也可以入住,你們的地板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不解決,我如何入住。就這樣長時間的拖延并且電話都不接,造成我們在裝修完有4個月100多天而不能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