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1月與該中介公司簽訂了租住合同,租住地點位于朝陽區金泰先鋒333號樓1203室(此房間為兩居室,共住5戶,我為主臥)。 簽訂合同時,合同要求租滿1年半,但當時我表示住不了這么長時間,對方口頭承諾,如住不滿可以商量。 在中介還余3月份房租1800元及押金兩個月3600元,還有提前繳納的電視費衛生費等324+546元,共計6270元。 今年2月29日,我來到中介公司退房,對方核算后只退回2360元。理由是未滿1年半合同期就退租。這我表示不能理解,并努力協商表示可以扣一個月房租作為補償,但對方不予理睬。并表示“你說我黑我就黑吧”。 希望315能夠給予我支持,并給予這種霸王公司應有制裁。 另,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治理一下這種小區“隔間”房源,2居室住5-6戶,安全隱患值得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