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底購買濰坊美麗華房地產銷售的房產一處,同時購買車庫一處,合同注明車庫一處價格8萬元。但是當我拿了鑰匙之后發現車根本無法開進車庫,經過查閱相關資料以及實際測量發現車庫的建設不符合標準,不能作為車庫銷售和使用,房產證沒下發期間我從5月份開始,分別在5月,7月直至房產證下發后的11月、12月找開發商反映這個問題,但是均未得到答復和解決,而房產證的下發更加證明了我們查閱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同上購買的車庫在房產證上注明了是儲藏室一間),其中12月份我們曾多次反映到信訪部門及市長熱線請求協助解決,但是最終得到的開發商答復是希望我們起訴解決問題。 我們與2012年2月21日聘請律師準備了相關材料到寒亭法院申請立案。但是在相關人員看了我提交的材料后給我的答復是不立案。原因是我們當時看了實物了,而且沒有相關部門給我們出具那不是車庫的證明,說是只要有相關部門出具一個那不是車庫的證明文件他就給我立案,還說車庫問題是合同的一個內容,不能單獨拿出來起訴,要起訴是整個合同起訴,試想一下房子購買了也裝修入住了,怎么再針對一個合同問題全部要求退房,這個損失誰來補償,而且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單獨就合同的一個相同的單項是可以起訴的,這是我們咨詢律師的一個結果,這明顯的就是在找不立案的理由。 法制社會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武器,和諧社會也需要法制來維護,問題的解決通過一方面沒法解決的時候,我們尋求另一方面來解決,但是在這里我們也遇到了阻力,被拒之門外。我們連最基本的訴權都被拒絕,那我們再到哪里去為自己維護那僅有的一點權力和利益。 起訴無門只能需求其他解決辦法,我希望315能夠幫助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謝謝,萬分感謝,我相信正義在公平在,我相信就算美麗華再有權勢,315也會為我維護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