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良鄉鎮一街村委會以舊城改造綠化為名,強迫,蒙騙,恐嚇,雇傭社會人員強迫百姓簽訂《自愿拆遷補償協議》,欺騙百姓說所簽協議為正規《拆遷補償協議》。違背國家拆遷補償意愿,克扣國家拆遷補償款項。欺壓百姓,致使一些村民因被蒙蔽簽署協議后身體精神狀況不適,后村委會以協議已簽訂,恐嚇,騷擾,威脅百姓“自愿”拆遷。村委會此舉,使得政府在百姓新中地位下降,威脅到社會的治安與百姓的安康。大大增加了社會的不和諧因素,至今仍舊三十幾戶,至少100多名村民在廢墟中茍且偷生。不求改變社會現象,只求給百姓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給百姓一個應有的正確的補償。 舉例: 村委會某領導在此次拆遷中一家人以一處0.3畝的宅基地申請到至少7套兩居室(兩居室面積約為80平米)補償資金若干。而其它百姓同樣宅基地面積,獲得補償僅為領導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注:補償中僅有房屋補償,沒有領導享有的金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