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恒益開發公司在2010年對鐵鋒區自建一路進行開發.5月初開會通知.2010年5月中旬正式動遷.我在此地段有一無證房屋32平方.我的要求2平換1平進行回遷.【我要的是60平方的樓房.其余平米我交投資款100000元】【開發同意我就搬家】【動遷共是1000戶.我是第987戶簽的協議】.但開發不同意【開發不同意理由說是我夫妻名下有房產.戶口與房屋不在一起】.開發商多次找我協商不成.到10月中旬開發再次找我協商我還是堅持我的要求.最后開發做出讓步10月30號開發與我協商簽的回遷協議.2010年11月26號我把補交房款100000元交齊.2012年3月11日已經辦理完所有人進戶.但沒有通知我進戶.我問開發原因.他們先開始對我說叫我等通知.后來就直接告訴我說我是欺詐.說我有住房.隱瞞事實真相與開發簽的協議無效.沒有我的房子... 我就想要個說法.到底是我欺騙還是開發商欺騙我【本人戶口和身份證上都注明我有房子.是購房才簽的戶口.】我質問過開發他們知道而且就算我隱瞞.他們應該有義務去調查 .開發負責人說是他們工作人員的疏忽.那我要說了一年多的時間才想起來去調查嗎???這不是在欺騙我嗎?把我房子拆了還說我欺騙..... 希望有關部門能為我討回公道!。 資料沒有上傳【協議】【房屋拆遷驗收單】【交款收據】等等什么都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