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個小區買了房,等了一年多房子下來,結果讓交進戶門錢、二次供水(我們小區是六層樓的,物業說水壓不夠讓業主自己付款按水泵,但我們聯系律師說這個應該是物業與自來水公司交涉,與業主無關)二次照明、煤氣管道費(物業說:當時批房地時沒有下這個停止對煤氣管道收費的文件,所以得收這個費用)。我們小區業主多次聯系到物業。但物業不給答復,后來業主組織去物價局及市政府,物價局和市政府也都給答復說這個事屬于物業亂收費,要給我們業主辦這個事。但一直沒有信。我們小區業主找這個事已經找了一年了,但始終沒有答復,希望通過這個平臺能幫我們解決這個事情。小區業主有500-600戶。收費都是按平米收的。所以我們每家的收費都是5000以上。希望能幫我們找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