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6月18日按揭購買了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洛社商貿城的一間商鋪.貸款下來不久.雙方協商約定: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6萬元給我用于歸還貸款,退房后歸還85000元(78878元首付款加6122補償款).我于是寫下了借條:今借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萬元用于歸還貸款.若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能歸還85000元退房款則本人有權拒絕還款.借條作廢. 本來還起草了一份協議,但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彭佳旺總經理借口時間倉促.再耽誤時間就錯過還貸的時間期限.云云.信誓旦旦.我想這樣一個大公司不至于如此下作.也就相信了.在他們的承諾保證下我信守承諾.兩次從昆山去無錫配合他們辦完了退房手續.交還了發票等相關法律文書.天真的等他們退還85000元.還是應驗了那句話:房產公司是沒有道德血液的.我不在昆山的時候,他們于今年1月11日把我父親騙去(聲稱退款.卻不肯說退多少)我父親74歲了.大冬天跑去后才拿回78280元.不但不按約定退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還強扣600元.還有:既然扣除了借款.那按社會常識也應歸還借條才對.但該公司卻拒絕歸還..真是毫無誠信和基本的商業道德.無錫錫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所以敢這樣囂張.一是看我遠在昆山.欺負我在外地.維權困難.二是借條在他們手上.里面的約定別人看不見.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畢竟這世界不是房地產公司的.還有說理.維權的地方.有爭議和公理存在.有千千萬萬有正義感的消費者存在.有辛勤工作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者存在.我相信我可以討回公道.要讓房地產公司明白.消費者才是上帝.而不是他們...在此請求給予大力幫助.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