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促銷時承諾物業費0.88元/㎡,交房時卻以物價上漲為由,要求業主另交200元/戶的公共用電費和100元/戶的信報箱費,否則不給房門鑰匙…… 簽了購房合同買期房,好不容易等到了交房日期,卻被物業公司告知,得另外加收200元/戶的公共用電費和100元/戶的信報箱費,如若不交費便不能給鑰匙。 1.交房時無竣工驗收報告,無房產證總證,提供不了房屋實測面積 2.房產證、國土使用證可能很難拿到,房產合同上寫著交房后360天后給,但據了解,該樓盤連1期.2期已過去幾年了,業主還沒拿到房產證,業主們已經鬧了兩次; 3.合同上寫明2011年12月31日交房,結果2012年3月15日才通知收房,推遲了快3個月,已讓人氣憤,更讓人氣憤的是,他們承諾的一丁點違約金(按房價款萬分之一一天的違約金)要等到房產證下來的時候才給,最后給還是不給只有鬼知道. 4.樓盤間距極小,壓抑的很; 5.樓盤無綠化,交房時,樓盤內無一棵樹苗 6.樓盤外墻面粗糙. 7.改變了原來的小區圖還沒通知過業主,中間本是綠化區現在成了配電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