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10曰與滿堂紅(中國)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委托書。與該中介簽訂的該物業的《定金支付及要約發出委托書》中明確簽訂該物業的建筑面積為78平方米,并收取我方人民幣2000元作為誠意金。該中介負責人以出售該物業的業主不在珠海為由,不提供買賣此房屋相關的的有效證件給予我方。 2012年6月12曰該中介要求我簽署三方房地產買賣合約,約見時明確表示業主今晚將來到該中介和我們見面共同簽署,我在當天傍晚到達該中介時,該中介銷售經理陳文健說房主在路上,先讓我在三方合約上簽字,我認為應先確認房主信息,并曾經了解到三方協議一定是三方都在場簽署才有效,所以向該中介提出先和主見面溝通再簽,但該中介說怕我們雙方見面后跳單,我簽字之前不讓我和業主見面。我出于對于滿堂紅公司品牌的信任和急于買房的迫切心理,同意了中間方的要求,先行與該中介的代表陳文建簽署了三方房地產買賣合約,由于我方并沒有見到房產證、土地證及業主的相關身份證明,所以在簽署本協議的時候,該中介承諾等業主到了之后,我們三方見面,充分溝通關于該物業的細節之后,將詳細房屋資料在合同中補齊。我認為我先簽上名字等到房主來了三方溝通確認后,三方在場房主最終簽字后,我可以接受合同,合同也有效。然而我簽字之后,該中介以天氣不好房主到不了為由讓我離開了。 2012年6月13曰,我方得到該中介的通知:聲稱業主已經在我方不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三方協議,要求我們馬上履行合同。我馬上意識到這是該中介在進行合同欺詐,在我對房產信息沒有進行任何核對的的情況下,通過上述欺詐的方法單邊簽訂三邊協議,侵犯了我的知情權,于是明確向該中介提出取消合同,遭到該中介斷然拒絕。 直到2012年6月15曰上午,我不斷收到該中介恐嚇的言語,甚至聲稱要到我們公司來鬧事,強迫我履行合同。無奈之下,我趕到該中介處理問題,又發生了讓我更氣憤的事情:我要求提供房產證等信息,他們將一份房產證復印件件交于我方,但是里面清楚的寫著的建筑面積卻只有74平方米。這一瞬間,我徹底明白,我是完完全全的被騙了。 我認為該中介滿堂紅地產公司,在整個事件的處理中,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多次阻止我方與業主見面,并在我們雙方不同時在場的情況況下分別要求我們簽署了三方協議。直到2012年6月15曰我們發現房產證面積與中間方滿堂紅地產在委托書中簽署的面積存在重大差別的情況下,該中介華發分部的工作人員陳文健,依然通過威脅、恐嚇我方的方式,強制要求我們執行合同。并對于自己欺騙我們房產面積一事,輕描淡寫的歸結為工作失誤,要求我們理解。鑒于此事件的惡劣程度,已經超出了我方的底線,我們拒絕與不誠實守信的黑中介繼續合作,提出退還我方誠意金并終止合約的要求,但是遭到對方的粗暴拒絕。我方于2012年6月15曰找到滿堂紅珠海分公司總部的工作人員,誠意金2000元依然沒有退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