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跟該公司的合同是2010年簽訂的,該公司在2012年裝修費用大幅漲價,并且比同行業高出近40%,此價格變化并沒有在啟動合同時告知我。 2、該公司并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完成我所交款項應該完成的工作,并且停止工作,告訴我如果想進行下一步工作要再交費用。 3、我要求與該公司解除合約時,該公司與上?偣净ハ嗤普,不予解決,而且拒絕返還未完成工作應返還數額的款項。 4、在我跟該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合同明確規定交50%設計費(2100元)以后,30日內要完成的工作有:采寸、平米圖設計、效果圖等幾項工作,30日期限已到工作只進展到平面設計階段,我就被告知要再付另外50%以后才能看到效果圖和進行其他的工作,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說明要求對方返還未完成工作的款項,開始對方拒絕退款,后來對方表示退款但退款的數額只有300元,并拒絕提供收費依據和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