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去年買了一套期房,位于常熟市深圳路81號16幢頂樓,面積116.98平米,是今年4.18號交付使用的,在交付時是先簽字,交清相關費用后才拿到了鑰匙驗房的,(個人覺得這點不合理,還不知道房屋質量如何就要求簽字,不對等規定),驗房時發現房屋客廳正中間從南到北有條長約5米的裂縫,當時物業人員說這是找平層沒關系的我就沒當回事,一直到6.18號想要裝修了才發現裂縫粗了不少也增長了,寬度能插入一枚硬幣,6米多長了,墻面也有多處裂縫,頂上還有多處鋼筋外漏造成的銹漬,于是我又去向物業反映情況,當時正好房產公司的吳工程師也在就一起到現場,他們看了后仍舊說是找平層,我說怎么證明?吳工說倒上水看看,肯定不會滲水到樓下的,倒了一米多,到樓下看見已經有滴水,是貫穿性裂縫,吳工說要修的,最近施工隊有點忙,不一定什么時候來,我就說暫時不修,我要去找開發商,她也答應了,誰知19號在我(產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物業私自把鑰匙給了施工隊開挖灌漿,正好我下午去,看到一條長6米,寬6cm,深3.5cm的槽已經開挖好了還沒灌漿就被我叫停,我本來打算去拍錄像的誰知他們這么快破壞了原樣,開發商真的對消費者"太負責任,太用心了",佩服.還好我事先拍過照片. 也有滴水的照片和視頻。還有證人錄像等證據。 后來我也和樓下業主多次找開發商交涉,要求對房屋質量安全重新檢測下并出具檢測證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裂縫,對我以后的生活有什么影響,畢竟是人命關天不可小視.可開發商的答復是檢測可以,他說聯系了監測局說沒有檢測報告,這樣的答復顯然讓我們難以接受的,不出具檢測報告,沒有權威的證明怎么算檢測?老百姓買來是要住的安心,一輩子的,整天提心吊膽誰敢住啊? 開發商明知是次質房子還不承擔責任? 誠信在哪里 ? 其實 我也咨詢過幾個建筑專業人士,他們都說是斷裂帶,也就是胎里毛病,修只是暫時的,遇到極端天氣,比如極冷酷熱,按照熱脹冷縮的原理還會開裂,還有地質災害, 如地震等,一旦有裂縫抗震性會大大減弱.就像個先天性病人帶病工作一樣,總有一天會倒下. 聽到專業人士這么一說我更不敢住了.于是我提出對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按照國家三包政策退或換,開發商態度強硬,說換不可以,退可以,但只能按照發票上,其他損失有我負責.他們只同意維修.(保質期是一年,過了保質期就要自己掏腰包了)這點我很難接受,憑什么是銷售商的質量問題卻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損失呢?以次充好,太不公平.后來我投訴到市民熱線,消協,住建委,房管局等均無果。訂立霸王條款,難道法律對于開發商是無約束嗎?同樣是商品為什么不能實行三包呢?我想知道遇到這樣的消費問題我們該怎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呢?質量不合格開發商屬不屬于違約呢?現在一直拖著不解決,就算有時打來電話也是問什么時候修的。跪求貴網幫我們討回個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