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北京鏈家惠新里店的推薦,本人于2012年7月27日與業主簽訂了租房合同,租住業主位于惠新里1號樓4門203的房間,合同生效日期為2012年7月28日。簽訂合同期間,業主及鏈家房屋中介均未向本人說明關于所租住房屋有任何使用問題。 其后幾天我在房間內進行清掃、保潔的工作,并未實際入住房間。待2012年8月6日本人正式搬家準備入住時,遇到樓下103室業主,并正式告知本人203室衛生間及廚房存在較為嚴重的滲水問題,只要使用衛生間洗浴,下方103室小臥室與衛生間隔墻處就會有水滲出,因此建議本人入住后不可洗澡、廚房亦不可地面有水。對此本人進入103室實地查看,確有房屋頂部被水浸過的痕跡。并且103室業主在我簽訂合同前就已經通知203室業主其衛生間及廚房存在滲水問題,且203室業主也答應在未解決滲水問題前不再出租房屋。 在了解事實后,本人當天及時與鏈家中介人員陶輝聯系,并告知其103室的實際情況,并且把103室業主的要求告訴了中介人員,本人認為這種情況已經影響了我正常租住生活的條件,屬于不具備正常生活的房屋。經中介人員聯系,203室業主在第三天才出面答應與103室協商問題解決辦法,且一拖再拖,由不承認事實存在,到要做實驗確定事實,直至2012年8月10日才確定事實存在,且屬于203室業主自己的原因導致問題的發生。本人認為此事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租住房屋并正常生活,于是2012年8月13日在鏈家惠新里店三方簽訂了退房協議,但鏈家公司不同意退還所收中介費。 對此,本人認為在鏈家登記房屋信息時,存在沒有主動了解房屋實際情況,就登記房屋信息,并將信息發布,直至房屋被租到,都未將房屋存在問題告知承租人。鏈家在此問題上存在過錯,所收一個月房租(人民幣3667元)的中介費,本人有權申請要求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惠新里店退回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