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郡藍天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當時聘請人進去工資是說實習期1200底薪加提成,人進去了之后,半個月之后由行政的文員口頭通知說是從次月執行不簽單就只有五百的工資,然后發工資了,確又說是從本月15號就開始執行,結工資就按照本月兩種工資標準結算,前15天按1200標準,后15天按500標準,那么行政說就算員工該月兩種標準都沒有上滿一個月,那么就把除去該月休息的四天加進去,本來應該按照26天標準算,則因為突然月中換制度,按30天標準算的。在公司干了兩個月,目前只拿到七百塊錢工資,由于沒有合同,就沒辦法得到合法的權益保障。在公司期間,人員波動很大,之前走的員工都回公司要工資,都反應公司不給提成,甚至不給工資的殘酷現象!有員工試用期滿公司也不給簽合同,理由就是行政文員的一句話,做事不認真!而對于已經簽合同的員工,則沒有拿到他們應該拿的那份合同,行政文員給出的理由是應該給員工的那份合同還在勞動保障局那,說勞動局還沒有給公司那份合同,勞動局會壓著公司的合同幾個月不給公司發放員工么?真的是心機重重!公司還會以效益不好為理由,扣除每個員工百分之五的工資,天理何在?私企就是這么黑,就沒有人能夠站出來懲治這些奸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么? 我們作為剛出來的大學生,覺得不但權益得不到保障,還打擊了我們的自信心!不知道在這里反映是否會有反響,只希望能有法律保障我們沒有合同的員工的合法權益,不讓奸商得逞!